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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和族外婚的区别

对偶婚和族外婚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对偶婚和族外婚的区别

对偶婚和族外婚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概念定义

  1. 对偶婚: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是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两厢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对偶婚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式。
  2. 族外婚:族外婚,又称外婚制,是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它是从血缘婚发展而来的一种较进步的婚姻俗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族外婚是“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姻,用现代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和姐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

区别分析

  1. 婚姻规则

    • 对偶婚中,男女双方并没有严格的固定关系,男子夜来晨去,只在女子家中过夜,无约束权,女子的性伴侣可以更换,反之男子也一样。双方基本上都在各自的氏族内进行生产劳动,并不脱离自己的母系大家族。
    • 族外婚则主要关注血缘关系的限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
  2. 婚姻形态

    • 对偶婚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对偶婚基础上的对偶家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它不可能脱离氏族而独立。
    • 族外婚则是一种更为进步的婚姻形态,它排除了近亲结婚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遗传疾病的发生,有利于人类的繁衍和发展。
  3. 子女归属

    • 在对偶婚中,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则无须经过裁判,直接归为母亲。这反映了母系氏族制的特点。
    • 族外婚中子女的归属则与具体的婚姻形式和法律规定有关,但通常不会受到血缘关系的直接限制。
  4. 历史背景

    • 对偶婚的形态和习俗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当于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晚期。
    • 族外婚则是从血缘婚发展而来,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

综上所述,对偶婚和族外婚在概念定义、婚姻规则、婚姻形态、子女归属以及历史背景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人类婚姻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