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差旅费补助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西2025年差旅费补助标准分为党政机关核心标准、地市差异化标准及非党政机关税前扣除限额三类,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核心补助标准
二、地市差异化执行标准
玉林市
基础标准:伙食补助费与市内交通费均与自治区本级一致,分别为100元/人·天和80元/人·天。
特殊规定:
常驻玉林城区人员前往玉林北站接站、送站不予报销差旅费,但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可按标准报销。
伙食补助收交:内部食堂用餐时,早餐按日标准的20%(即20元)、午晚餐各按40%(即40元)交纳费用;外部餐饮单位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市内交通费收交:接待单位提供车辆的,每人每半天按标准的50%(即40元)交纳。
河池市
基础标准:伙食补助费为50-10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为40-80元/人·天,具体金额根据区域差异化执行。
特殊规定:
金城江区与宜州区跨城区往返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40元/人·天包干。
跨城区到乡镇出差:金城江工作人员到宜州乡镇出差,伙食补助按100元/天执行;反向出差(宜州到金城江乡镇)则按50元/天执行。
三、其他单位差旅费税前扣除限额(非党政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非党政机关差旅费补助限额如下:
实报实销办法:
区内出差:补助限额为100元/人·天,超出部分需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区外出差:补助限额为120元/人·天,超出部分同样需计税。
包干使用办法:
区内出差:补助限额为430元/人·天,超出部分需计税。
区外出差:补助限额为470元/人·天,超出部分需计税。
市内交通费补助:若未实报实销而由个人负担,限额为80元/人·天,超出部分需并入工资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