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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拖波一审宣判

扎拖波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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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拖波一审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2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10·5"惨案的6名被告人,包括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进行了首次公开审判。这起震惊中外的案件中,13名中国船员的不幸罹难被残忍地揭示出来。[2]

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对被告人的罪行做出了明确判决,他们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和劫持船只等严重罪名。糯康、桑康、依莱和扎西卡因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执行方式为立即执行;而扎波则被判处死缓,留待以后执行;扎拖波的刑罚相对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3]

然而,尽管法庭做出了判决,但所有六名被告人均表示将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以争取可能的法律程序申诉。案件的判决结果尚需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来确认,他们的命运和相关责任仍将在上诉过程中接受更严格的审视。[4]

扎拖波,男,30岁,2011年参与并策划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2012年7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依莱在云南被公开审理。12月20日上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扎拖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