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退休养老金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辽宁省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调整内容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定额调整方面,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挂钩调整则按缴费年限和统筹内养老金比例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再增加1元;统筹内养老金按0.6%的比例增加。倾斜调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80周岁以上的增加90元。此外,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方面,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从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则暂按原渠道解决。调整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确保平稳实施,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抽调人员尽快审核,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