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一牌多租”骗32人146万 检察官提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一女子古某因“一牌多租”实施诈骗,骗取32人共计146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去年7月,受害人王先生在某平台看到古某发布的北京小客车指标出租信息,双方线下见面后,古某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小客车指标等证件,以“坦诚”态度获取王先生信任,并签订十年期租赁协议。王先生当场支付5万元租金,约定剩余5万元一个月后支付。
未及支付尾款,王先生发现古某仍在短视频平台向他人出租同一指标,怀疑其“一牌多租”后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古某在去年3月至7月的5个月内,以类似手段骗取32名被害人共计146万余元。租赁期限从一年到十年甚至永久不等,单笔诈骗金额最少1500元,最多达16万元。
古某将骗取资金全部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虽表示愿意赔偿但无经济能力,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诈骗手段分析
伪造信任基础:古某通过展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小客车指标等证件,营造“真实可靠”的假象,降低受害人警惕性。
利用信息差:在短视频平台广泛发布出租信息,吸引多名受害人同时联系,通过“一牌多租”实现短时间内多次诈骗。
拖延履约: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车牌或履行租赁协议,直至受害人发现异常或资金链断裂。
法律定性
古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中,古某诈骗金额达146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古某的行为还涉及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涂改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但其违法性主要作为诈骗行为的背景因素,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检察官提醒
法律风险:私下转租车牌违反法律法规,不仅面临履约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因责任归属问题引发赔偿纠纷。
诈骗高发:车牌租赁灰色地带缺乏监管,易成为诈骗犯罪目标。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车牌指标,避免“求牌心切”导致财产损失。
防范建议:
核实对方身份及指标真实性,要求出示官方证明文件并验证真伪。
警惕“低价出租”“长期租赁”等异常承诺,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
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违约责任,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社会意义
本案揭示了车牌租赁市场的乱象及潜在风险,提醒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非法交易。
司法机关对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张蕾流程编辑:刘伟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