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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37条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有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37条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有哪些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37条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有哪些行为?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积极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以下行为:1. 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其他有损这些象征性标志尊严的行为;2. 歪曲、丑化、亵渎或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3. 宣扬、美化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4. 侵占、破坏或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