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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小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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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小宁,安徽休宁人,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2),取得该校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1995),获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2001),以优等成绩获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商法方向法学博士学位(2006)。1995年-2002年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2007年晋升副教授。 2010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司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于2016年结项。 研究方向聚焦公司法、破产法与比较法,出版《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2009年) 、《涉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之董事义务与责任法律制度研究》(2018年)等专著 。曾参与美国政府富布莱特项目赴美交流。 2022年12月,在“董事信义义务的新发展”讲座中作为与谈人,主张《公司法》修订中董事信义义务对象应限定为公司主体,认为公司法上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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