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月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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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陈明月的二审判决出炉,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诸多疑问未能改变法院的判决,特别是关于陈明月在事故后跪地求人报警的辩解,法院调查后认为与证人证词不符,未被采纳。
法院认为,尽管陈明月在被他人劝说后主动投案,但在肇事后未履行抢救伤员、报警及接受警方处理的义务而逃离现场,情节严重。尽管她自首,但法院认为这种情节不适宜从轻处罚。
财产调查结果显示,陈明月的个人资产有限,仅有一套54平方米的未还清17万按揭的单身公寓和一辆价值57万但需花费30多万修复的宝马320轿车。赔偿金额远未达到受害人家属70多万的诉求,但陈明月及其家属承诺积极筹款。这份积极态度得到了受害人妻子袁桂珍的谅解书,这是她在判决中获得相对较轻惩罚的关键因素。
陈明月的父母也借款参与了赔偿,但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对陈明月和货车司机的72.6万余元索赔以及出租车公司6.7万元索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被撤诉,具体的和解协议并未向法庭公开。
陈明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农民家庭,大学文化程度,是位模特,2011年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民间人称“台州一姐”。一口不标准的台州普通话、出位的表演、露骨的语言,也惹来无数的非议。2012年1月,陈明月醉驾宝马撞死的哥后逃逸被抓,3月份,该案件进行公审。陈明月自称患有抑郁症。3月28日,陈明月醉驾事件在椒江法院二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明月有期徒刑4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