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男同事聊天“过火”,被男同事老婆截图发朋友圈,公司将女员工开除,官司打到高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女员工许婉儿的再审申请,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案件核心分析:
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若许婉儿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合同。此条款为合法解除的直接依据。
员工手册效力
华山公司向许婉儿发放员工手册并组织培训,其内容明确规定:
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可书面警告;
若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公司可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
许婉儿签署确认书,表明知悉并接受手册内容,手册对其具有约束力。
反驳上诉理由:许婉儿主张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法院认为其已签署确认且实际接受培训,手册程序瑕疵不影响效力。
工会程序合规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已通知工会,工会表示认同,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要求。
行为性质认定
许婉儿与异性同事的聊天内容超出正常社交范畴,引发家庭矛盾及公司内部传播,符合员工手册中“道德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情形。
微信内容被转发至朋友圈后,在关联公司间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后果恶劣”。
因果关系与责任归属
传播责任:虽聊天内容由谢志豪妻子转发,但许婉儿作为信息发送者,其不当行为是事件根源,公司有权基于其行为后果解除合同。
影响范围:法院认定“数个关联公司间造成恶劣影响”有事实依据,包括谢志豪离职、公司内部发酵等,许婉儿未提供反证推翻。
比例原则适用公司未选择书面警告等较轻处分,而是直接解除合同,系因许婉儿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且符合员工手册中“情节严重可解除”的规定,处分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一审法院
认定许婉儿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合法,驳回赔偿金请求。
二审法院
维持一审判决,强调公司已履行培训、告知义务,解除程序合规,且许婉儿行为与不良影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高院审查
确认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再审申请,终结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