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案例,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判赔109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被判赔109万元,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新型用工关系,平台需承担60%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案件背景原告王某为饿了么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辩称与王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主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王某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饿了么按60%责任比例赔偿1090096元。
法院判决依据
新型用工关系认定: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条件:
双方主体资格合法;
王某受饿了么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王某提供的送餐服务是饿了么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属性判断:法院从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两方面综合分析:
人身从属性:饿了么通过算法控制骑手工作细节(如接单、配送路线、时间要求),骑手需服从平台指令,无权拒绝派单;
经济从属性:骑手薪酬以固定提成比例结算,收入直接来源于平台业务。
责任比例划分:因王某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酌情减轻饿了么40%责任,最终判定平台承担60%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核心要点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成立不依赖书面合同,而是以实际用工特征为核心,包括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三要素。
从属性是关键,需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全职、平台是否控制工作细节、劳动者能否拒绝派单、薪酬结算方式等因素。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如劳动者)需初步举证,但法官会结合新型用工模式特点(如平台掌握数据优势)调整举证责任。
若平台无法证明双方为其他法律关系(如合作、劳务),则需承担不利后果,避免平台利用技术优势逃避责任。
协议效力限制:
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务协议”中排除劳动关系的条款不当然有效。
法院会穿透协议形式,审查实际合作模式(如平台对工作时间、成果、薪酬的监管程度),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对平台企业的启示
合法用工体系:平台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通过协议形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建议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
安全培训与保障:加强骑手安全意识培训(如佩戴头盔、持证驾驶),完善保险机制,降低事故风险及赔偿成本。
技术合规应用:平台算法设计需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过度控制骑手工作细节导致从属性强化,增加劳动关系认定风险。
风险承担意识:“互联网+”模式在降低成本的同时,需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试图通过技术或协议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将面临司法严惩。
总结:本案明确了新型用工关系中平台企业的责任边界,强调从属性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同时警示企业需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避免因用工模式缺陷引发高额赔偿及声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