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财富诈骗十八万老百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人贷财富相关事件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监管缺失、合同篡改、数据造假、资金截留及诈骗犯罪嫌疑,18万出借人250亿待收金额面临兑付危机,需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追责。
监管部门渎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朝阳调解中心被投诉存在监管缺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在国家要求普惠金融网贷平台“三降”(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的2018年,人人贷反而违规加大推荐吸资套餐,成交金额从2018年的763.96亿增至2020年的1151.57亿,监管部门未及时制止。
平台违法操作
擅自更改合同、数据造假:在国家要求良退(良性退出)的2020年,人人贷通过篡改合同、伪造数据逃避监管。
截留资金、底标穿透:平台私下设立资金池,恶意截流出借人回款,用于强迫出借人“打折下车”(即以远低于本金的价格赎回债权)。
民生银行存管账户形同虚设:银行存管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与平台宣传的“不碰触资金”相违背,导致资金被转移风险。
涉嫌诈骗犯罪
平台通过报表造假迷惑监管,转移出借人资金,导致18万出借人250亿待收金额陷入兑付危机,符合诈骗犯罪特征。
监管缺失的具体表现
对人人贷违规吸资行为(2018-2020年成交金额持续增长)未采取任何处罚或限制措施。
在平台良退过程中,未监督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权益受损。
平台操作违法性
合同篡改:未经出借人同意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剥夺出借人合法权益。
数据造假:通过伪造交易数据、回款记录掩盖资金截留行为。
资金池设立:违反“资金存管”规定,将出借人资金集中管理后挪用。
强迫打折下车:以“底标穿透”(将债权拆分至底层借款人)为由,迫使出借人接受低价赎回。
银行存管责任
民生银行作为存管方,未履行资金隔离义务,允许平台通过存管账户外渠道转移资金,涉嫌共同违规。
出借人损失
18万出借人面临本金全失风险,250亿待收金额可能被平台非法转移。
部分出借人因被迫打折下车,实际回收金额不足本金的30%-50%。
金融秩序破坏
平台行为严重践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扰乱普惠金融市场。
监管部门渎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加剧行业信任危机。
政府介入调查
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人人贷资金流向、合同篡改证据及监管部门失职行为。
对民生银行存管账户进行审计,追究其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追责与赔偿
对人人贷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立案侦查。
要求平台返还截留资金,按合同约定兑付出借人本息。
完善监管机制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的动态监测,建立“三降”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推动银行存管系统升级,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可追溯。
《刑法》
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批准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网贷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必须实行银行资金存管。
第二十五条:监管部门需对网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结论:人人贷财富事件涉及多环节违法违规,需通过刑事立案、行政追责及民事赔偿综合解决,同时完善监管以防范类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