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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俗称总宪

左都御史俗称总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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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俗称总宪

左都御史为清代都察院长官,俗称总宪 ,掌察核官常,振饬纲纪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始创于崇德元年(1636) 。该职设满、汉各一员,康熙初定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升为从一品 。左都御史可参加九卿会议和廷议,并与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复核死刑案件,或参与九卿会审特别重大案件 。清代都察院实行主副职制度,由左都御史掌院事,另设左副都御史二人协理院务 。

顺治年间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满汉各一人。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为地方总督、巡抚兼衔,乾隆年间督抚的右都御史加衔被取消,右都御史在清朝后期逐渐成为虚职 。雍正元年(1723年),六科并入都察院,实现“科道合一”。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整顿都察院,裁撤左都御史等员额,其功能更为缩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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