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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最后怎么判的

南京彭宇案最后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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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最后怎么判的

南京彭宇案最终以二审期间双方和解撤诉结案,2017年彭宇承认与老人发生碰撞,案件无终审判罚。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定双方均无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各项损失的40%,共计45876.6元。该判决因采用“常理推断”(如“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引发广泛争议,被认为冲击公众对善意救助的认知。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彭宇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未进入终审判决。

彭宇在后续采访中承认与老太太发生碰撞;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官方渠道明确这一事实,纠正了“扶老人被讹”的误读,但一审判决的争议影响持续多年。

案件引发全国性“老人摔倒扶不扶”讨论,推动社会对善意救助法律保护的关注:2017年《民法总则》及2021年《民法典》明确“好人条款”,规定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件虽无终审判罚,但一审判决的逻辑争议及事实澄清,成为中国法治与道德认知互动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