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开庭,原告律师:刘鑫有转移风险的故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于4月15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律师主张刘鑫存在转移风险的故意,被告律师则强调应以日本警方调查及法庭裁判为准,双方分歧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女留学生江歌在住所门口被舍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刘鑫当时在屋内。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双方争辩焦点在于:案发前刘鑫是否向江歌告知潜在风险;案发时是否将江歌反锁门外及是否及时救助。

隐瞒危险信息:原告律师黄乐平指出,刘鑫明知陈世峰有加害企图,却对江歌隐瞒关键信息。事发前,刘鑫因不堪陈世峰骚扰向江歌借住,陈世峰为求复合寻至住处时,江歌要求报警,但被刘鑫以“居住不合法”为由阻止。
捏造恋情激化矛盾:原告起诉状显示,刘鑫在拉面店与陈世峰争执时,捏造与同事林某的恋情,进一步激怒陈世峰,随后向江歌求助,却未透露任何危险。
反锁门导致江歌遇害:黄乐平称,两人回到公寓后,刘鑫迅速进屋并反锁大门,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陈世峰供述也提到江歌被刘鑫推出门外。原告认为,刘鑫将本应针对自己的风险转嫁给江歌,具有重大过错甚至故意成分。
赔偿金额调整:原告方将赔偿金额从203万余元调整为207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以日本警方认定为准:被告律师强调,案件已于2017年在日本结束,刘鑫被警方认定为证人,其行为均属正当。陈世峰的暴力行为是导致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刘鑫不应承担责任。
未反锁门且及时报警:被告方否认刘鑫从内侧反锁门,称门外异响后刘鑫第一时间报警,并被警方告知不要开门。开门时,屋外已处理完毕。
不报警是双方商议结果:被告律师提出,刘鑫最初虽提出不想报警,但最终决定是双方商量后的结果,且原告无法证明陈世峰预谋杀害刘鑫。
诉讼费用承担:被告方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及代理费。

因双方争议较大且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江歌母亲江秋莲背着女儿的背包出庭,背包内装有江歌遇害时的衣物、眼镜、水杯等物品,她表示希望女儿能“见证”这一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