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赞大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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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名"参赞大臣"设立于外蒙古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新疆地区,如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该职位等级略次于将军,由皇帝特旨简派。其主要职责是参赞军务,综理政事,战时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平定新疆南部的大小和卓叛乱后,鉴于复杂周边环境,经过详细考察,实行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制度——军府制。天山南路参赞大臣作为军府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至1866年未见设置,存续百年间,名称随府治变迁三易,先后称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乌什参赞大臣、叶尔羌参赞大臣。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最初仅为驻扎回疆一城之参赞大臣,后被授命总理回疆事务,成为“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肩负新疆南部的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