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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近年来明星触法事件频发,偶像失德违法现象反映出公众人物需严守法律道德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价值观,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近年来,明星触犯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从吴亦凡到李易峰,这些曾经万人追捧的顶流偶像,一朝跌落“神坛”。吴亦凡曾“直言不讳”表清白,称“我自己进监狱!”;李易峰也写“真情实感”小作文,称李易峰三个字“是活在自己的影视作品中,是活在作为青年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中,是活在公众人物对自己言行举目的担当中”。然而,事实真相面前,这些表白、声明、洗白都显得苍白且可笑,不仅击碎了公众的好感与期待,也污染了社会环境与风气。

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公众人物应严守法律道德底线

“聚光灯”效应为公众人物带来光环,相应地,他们应对自己有更高要求,言行有度、表里如一。嫖娼不仅失德而且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是公众人物的基本修为,从艺先从德法,学艺先学做人,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演艺圈将无其立足之地,“聚光灯”也不会无视其污点与阴影。

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众人物都不能试图僭越法律;社会舆论有记忆,无论光环多闪、名气多大,一旦行为涉嫌违法,法律不会放纵,公众不会轻饶。

错误价值观不可取,应树立正确三观

有个别网友认为明星嫖娼是满足个人生理需求又不用负责任的“明智”之举,这种错误价值观令人震惊。李易峰事件就是警示,放纵欲望、不洁身自好,难免自食恶果。不管是“光谈恋爱不结婚”,还是以恋爱为名行不轨之事,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法。三观不正、缺乏责任感,灾殃迟早会来临。

只有台上台下、人前人后都传递正能量,才会有长长久久的流量。不管是哪个圈的“顶流”,都应牢记警察正告:远离嫖娼别心动更别行动,人生之路需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