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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振豪的判决

段振豪的判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2年12月18日,法院认定二人共同贪污124万,段振豪单独贪污5.85万,车春兰单独贪污17.85万。不过,鉴于段振豪能够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车春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并能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

据段振豪的辩护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福伟介绍,段振豪被羁押以来,最惦念的就是母亲的身体以及自己被控制前手头上未完成的课题,每次辩护人去会见时他都说希望争取有个好的悔罪态度,希望能早点出去重新做人,因此12月18日一审宣判后,辩护人又特意到看守所会见了段振豪,段振豪对判处13年感到量刑过重,因此已提出了上诉。

北京市高院审理查明,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要求课题负责人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经费,招待费、探亲费、额外支付的劳务费等均不符合报销类目,故维持一审判决。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

段振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