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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西安三岁男童掉下水道失联多日,全国吃人窨井有多少?谁将担责?

【曹说法】西安三岁男童掉下水道失联多日,全国吃人窨井有多少?谁将担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国“吃人”窨井事故并非罕见,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结合法律条款判定。

2018年12月,浙江一名孕妇因井盖松动掉入窨井,不幸遇难。

2021年4月,辽宁沈阳一名3岁儿童掉入下水井,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2月,四川宜宾一对祖孙因窨井盖破裂坠井,后被救出。

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达155件,造成16人死亡。

盗窃、破坏类犯罪: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责任事故类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伪劣产品类犯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职务犯罪: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曹说法】西安三岁男童掉下水道失联多日,全国吃人窨井有多少?谁将担责?

井盖设计缺陷:事发井盖呈漏斗形,下端口径仅25-28厘米,且未固定,存在安全隐患。

管理疏忽:井盖在雨天打开排水时未采取固定措施,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光线不足时难以察觉洞口。

潜在责任主体:若井盖质量不达标,生产商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若管理方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

【曹说法】西安三岁男童掉下水道失联多日,全国吃人窨井有多少?谁将担责?

窨井“吃人”问题需引起全社会重视,尤其在夏季降雨量增大的季节,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与维护,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