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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经理狠赚2-3%佣金,怒告银行!法院出手:银行承担50%责任!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经理狠赚2-3%佣金,怒告银行!法院出手:银行承担50%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320万买“理财”,只剩2190元!经理狠赚2-3%佣金,怒告银行!法院出手:银行承担50%责任!

法院判决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对焦女士320万元投资损失中的50%承担责任,即赔偿160万元,焦女士需自行承担剩余160万元损失。 以下为事件详细分析:

第一次投资:2012年10月,焦女士与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理财产品,出资200万元。该产品约定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387万元(焦女士200万、何女士187万),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800万元认购“吉祥煤业”3%的股权,吉祥煤业法人耿某每期出资1000万作为劣后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优先得到本金和收益的偿还。购买该产品300万至800万金额的,第一年收益为12%,第二年为13%。

第二次投资:2013年1月,焦女士单独购买大观言基金另一产品,投向山西天然气项目,出资120万元,约定第一年收益11%、第二年12%。两次投资划款均通过广发银行账户支付,收益也打回该行账户。

银行未代销涉案投资产品,与大观言基金不存在代理关系。

郭某的私售行为是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银行已通过建章立制、强制培训、监督管理等措施防范“飞单”事件,不可能24小时监控每个员工行为。

焦女士具有金融投资经验,应明知投资产品并非广发银行代理的理财产品,应承担必要的风险注意义务。银行提交了焦女士在其处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风险测试评估问卷、风险揭示书、业务回执等文件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