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8"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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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1998年9月,中央纪委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湛江开展调查,至1999年5月基本查明案情。以李深、林春华、陈励生为首的走私团伙自1996年初至案发,走私汽车、钢材、成品油等货物总案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办案期间扣押赃款赃物约47亿元,163名执法人员主动投案。1999年6月和9月两次公开审判中,李深、张猗、林春华、邓崇安、曹秀康、朱向成等6人被判处死刑,陈同庆、杨衢青、陈励生等9人被判死缓,其余人员分别获刑或党纪处理 。
案件背景可追溯至1992年陈同庆担任湛江市委书记后,当地走私活动加剧。走私团伙通过贿赂拉拢海关、边防等监管部门人员,形成走私、通关、拍卖的黑色链条。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等132名海关人员涉案,占总数19%。1998年中央介入后,仅用8个月便完成案件查处,涉案人员全部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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